董责险如何发挥“救生圈”效应 购买公司比例仍然较低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叶麦穗 广州报道
董责险持续走俏,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的统计,今年以来,已有204家上市公司发布购买董责险的相关公告,其中投保责任限额最高达到7.5亿元。 不过购买数量虽然相比前几年出现了较大的提升,但是相对于近5000家上市公司来说,董责险的覆盖面依然较低,从板块来看,过去两年,科创板上市的公司对董责险的投保率达到60%以上。
多家公司购买董责险广宇发展8月1日公告称,公司董监高责任险将于2023年9月30日到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合法权益,保障董监高更加充分地履职尽责,拟为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购买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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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告,本次董责险的被保险人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主体;保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以具体的保单为准);保费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以具体保单为准);保险期限:一年(后续根据公司需求进行续保或重新投保)。
同日佛山照明也表示,为了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保额不超过1亿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保费不超过8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保险期限为一年。
威领股份7月25日也表示,拟购买董责险,保额不超过3000万元,保费不超过25万元。
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购买董责险。《中国上市公司董责险市场报告(2023)》显示,2022年共有337家A股上市公司发布购买董责险的公告信息,投保公司数量同比上升36%。而2021年投保公司为248家、2020年为119家。另据公告不完全统计,今年已经有204家A股上市公司披露购买计划。不过与近5000家的上市公司的基数相比,购买董责险上市公司的比例仍然较低。
董责险全称为董事、监事及高管责任保险(英文全称Directors and Officers Liability Insurance,简称“D&O保险”),是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及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职业责任保险,也是全球上市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不过董责险并非万能,当被保险人基于故意、恶意实施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时,保险公司将不承担由此引发的赔偿责任。
其实董责险并非一项新险种,自2002年进入中国,至今已20年。但由于之前国内上市公司投保意识一直不高,董责险仍属小众险种。 不过近几年随着风险事件的发生,董责险的投保数量逐步增多。
除了上述三家公司之外,近期还有科华生物、深赛格、广晟有色等公司也发布了购买董责险的公告,不少公司已经连续多年购买董责险。
科创板购买董责险比例最高从今年公开的上市公司购买董责险方案来看,被保险人涵盖了公司全部董监高人员,拟购买的责任险限额最高为7.5亿元,最低为1000万元。根据保障额度和保障范围不同,上市公司拟支出保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最低不少于5万元。
顺丰控股的董责险今年力拔头筹,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公告显示,被保险人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今年保险费总额200万元左右,责任限额为每年7.5亿元,成为今年以来投保董责险保额最高的上市公司。
业内人士表示,当前,A股上市公司董责险保额最常见的是5000万元,其次是1亿元,不过从趋势来看,金额呈现逐步走高的态势。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正将董责险配置提上日程,选择1亿元保单限额的公司数量也明显增多。
光大证券分析师王一峰的研报表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董责险的覆盖率依然不高,未来发展空间巨大。若我国董责险若能在2030年达到85%的覆盖率水平,则2021-2030年董责险保费共计可收入76.2亿元。
但对于目前董责险目前发展的情况,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武忠言认为仍有一些不足。他表示,从供给侧来看,一是供给主体短缺。从董责险的市场供给主体来看,目前国内只有平安、人保、华泰财险、美亚财险、长安保险等少数保险公司经营董责险产品,拥有专业核保团队的保险公司更是屈指可数,其他公司一般只能跟随领头公司承接小部分份额。二是产品本土化、标准化、个性化不强。董责险在我国是舶来品,目前市场上通行的董责险条款主要是从欧美市场借鉴而来,其保单结构与条款措辞在A股市场上“水土不服”;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追溯期等条款截然不同,特别是免责条款中对“主观故意”的认定方式迥然相异;此外,产品在创新投入上裹足不前,同质化严重,产品种类和保障条款不够丰富,合同文字冗长、晦涩难懂,风险保障的针对性和特色化严重不足等。
不过这种情况也在逐步改善,近日,明亚保险经纪联合某外资财产险公司,创新性研发了独董个人可投保的“独董个人职业责任险”。 这款产品作为专门针对独董个人的保障,开创了产品先河,填补了市场空白,实现了多层次产品供给,为独董、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了丰富的产品配置。 相较董责险,独董个人职业责任险省去了上市公司繁琐的上会决议过程,不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集体决策,独董个人就可以决定投保 。
“近几年,一批有影响、判决金额巨大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审理,这在客观上推动独立董事和公司管理层向上市公司提出投保需求。”达信(中国)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达信保险”)董事总经理黄翀近期在接受采访时,如此分析董责险由冷及热的原因。
“以前董监高比较少承担个人责任,但从近两年爆发的一些案件中可以看出,哪怕仅仅承担5%或10%的赔偿,对个人而言都是巨大的压力。”黄翀表示,因此更多上市公司高管认识到,董监高的风险是需要进行管理的,而保险就是一个非常好的管理方式。
而在投保人群体当中,科创板公司数据引人关注。黄翀表示,过去两年,在科创板上市的公司对董责险的投保率达到60%以上。
黄翀认为,董责险提供了投资者损失补偿的“最后工具”。从利益大局去看,上市公司一旦遭受到巨额索赔,可能被ST甚至退市,这时董责险就成为投资人保护的一个最后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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